如何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如何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危险废物台账是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合规性的最主要证明,也是生态环境执法中责任追溯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发生相关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最重要的应急处置参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
生态环境部已于2022年发布并实施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明确了台账模板和基本填写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参照执行。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原则
①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③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2、频次要求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或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3、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环节、入库环节、出库环节、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委外利用/处置环节。


4、记录保存
电子档和纸质档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未按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台账等的后果
202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成都书郫都区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在其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储存有废导轨油桶9个、废切削液桶17个,共重约600公斤,调阅记录台账为空白状态,未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转运合同。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2024年2月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8日,天津市执法人员开展复查时发现企业虽已建立台账,但台账记录的危险废物种类与数量明显少于现场实际暂存量,企业未能整改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津环规范〔2023〕4号)附件《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4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涉案危险废物重量3吨以上6.5吨以下的”裁量基准为“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考虑到企业在有充裕的整改时间前提下复查时仍未整改到位,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该企业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