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知识小站(二)
危废知识小站(二)
1新厂区产生的危废可否依托附近老厂区危废贮存库暂存?
问题:同一法人,不同厂区,新厂区与老厂区距离约630米,新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可以依托老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
答复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答复内容:感谢您对山东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环保事业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新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贮存在老厂区,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运输等环境管理要求,同时应做好危险废物内部转移过程及贮存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安全。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2普通固废可以给危废回收企业一起回收吗?
问题:请问齿轮油的塑料包装瓶,需要按照危废处置吗?汽车的拆卸下来的废前照灯属于危废吗?普通固废可以给危废回收企业一起回收吗?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你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23-29。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请对照法律要求规范管理、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