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将《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工作方案》要求到2026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与实际需求动态匹配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项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总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更加及时,贮存更加规范,环境风险更加可控。
该方案的出台,保持了国家试点政策衔接性和延续性,保障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巩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