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生态“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2026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将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一、“串联”的10部法律
被纳入法典的10部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将这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这10部法律不再保留。
二、“并联”的20余部法律
将森林法、草原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法典提供的是"通用语法",而单行法律是"专业词汇",二者相辅相成。
三、绿色低碳发展
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设5编、1242条,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编"总则"将环评制度升级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把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管理。这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中国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气候变化应对与污染防治并轨。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围绕循环经济、能源转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作出系统规定,不仅明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还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回应了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需求,也为全球环境法治提供了新的制度样本。
为避免法典成为“无牙老虎”,第五编“法律责任”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权,以解决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统一对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则,采取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从业、按日计罚等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统一罚款标准,确保“过罚相当”。
此外,草案新增了信用修复相关条款等。这些制度设计给主动整改的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也蕴含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柔性,做到刚柔并济、法理相融。
法立则青山常在,制明则绿水长流。期待这部环保法典早日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