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活性炭处置全流程规范
废活性炭(多属HW49类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等)必须按危废全流程规范处置,核心是分类收集→安全暂存→合规转运→再生/焚烧/填埋→台账与联单闭环。
一、分类收集(产生后24h内完成)
1、按吸附物类型分类:VOCs 类、重金属类、酸碱类、混合类。
2、包装要求:双层密封:内层PE袋+外层吨袋/编织袋,防泄漏、防扬散。
3、标签:危废标识(黄底黑字+成分、危险特性、产生单位、日期。
4、容器:防腐蚀、防穿刺,置于防渗漏托盘上。
二、安全暂存
1、危废暂存间:独立、防渗、防雨、防晒、通风、远离火源;地面做防渗+防腐处理,配围堰、泄漏应急物资。
2、暂存期限:≤1年,超期违法。
3、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台账记录(产生量、入库量、出库量、去向)。
三、转运与转移联单(核心合规环节)
1、转运资质与车辆
(1)委托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HW49类别)的处理/处置单位。
(2)车辆:危废专用运输车,GPS 定位、防泄漏、防静电、应急器材齐全。
2、转移联单(电子/纸质)
(1)流程:产废单位出库→填写转移联单→运输单位确认→收集贮存单位接收入库→全程闭环。
(2)联单信息:来源、类别、数量、重量、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去向。
(3)保存:联单至少保存5年,电子联单同步归档。
四、处置技术规范(处置单位)
1、优先:热再生(资源化,主流)
(1)适用:吸附VOCs、有机物的废炭,性能可恢复至新炭90%–95%。
(2)工艺:干燥(100–200℃)→炭化(600–800℃,缺氧)→活化(800–900℃,水蒸气/CO₂)→冷却→筛分。
(3)环保:二燃室+急冷+布袋除尘+SCR脱硝+活性炭吸附,控制二噁英、NOx、颗粒物。
(4)标准:《废活性炭热处理再生技术规范》(T/ZGZS 0308—2023)
2、焚烧处置(无害化,无法再生时)
(1)适用:吸附重金属、有毒物质、再生价值低的废炭。
(2)工艺:预处理(破碎/配伍)→回转窑/焚烧炉(≥1100℃,停留≥2s)→烟气净化→灰渣处置生态环境部。
(3)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3、安全填埋(最终处置)
(1)适用:不可再生、不可焚烧的废炭(如吸附放射性物质)。
(2)要求:固化/稳定化处理(降低浸出毒性)→进入危废填埋场(资质+防渗+渗滤液处理)。
(3)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五、台账闭环
1、台账:产生、暂存、转运、处置全流程可追溯。
2、联单:转移、接收、处置、核销闭环,严禁无联单转运。
